从来没在网上讲过经办的案子,但这个案子,我想说出来,或许不方便讲详细的案情,但可以讲程序,以释放我郁闷的心情!
因被告人一直对控方的指控不承认,且本人亦认为定罪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我决定做为他做无罪辩护,所有的同事听说后均认为这是疯狂的举动,一再劝我做罪轻辩护,均认为我在做一件比登天还难的事情。犹豫中,又去会见了被告人,对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的本质区别做了充分说明,被告人仍坚持自己无罪,至此,我别无选择,只能做无罪辩护!
我是在被告人被批捕后约一个月接受委托介入的,审查起诉阶段,我仔细看了所有的证据,和检察官进行交流并提交了书面资料,后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两次均未补充任何证据,检察院最终仍决定提起公诉!
开庭时,从对控方提供的证据一一驳斥,到整个案情矛盾点的分析,到罪行构成的要件特征等理论依据的阐述,光辩护意见就准备了十几页;闭庭后,善良的书记员对我说:“你为这案子做足了功课了吧,你辩护得很好!”,我无奈答:“都是吃这行饭的,我明白,或许对案子无任何帮助,只是尽力让自己心安!”,他同情地说:“是啊,几乎是不可能的!”。
“不可能”!我多么希望,这“不可能”只是基于案件事实本身,而不是基于体制!
我仍心存希望!
补充现状:今天与法官沟通了,回答说确实有问题,他们需要讨论!201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