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外出办公,一张表格搞错了,需要重新填写。
重填没问题,但是表格上要盖公章,我没有章,于是和人家商量,是不是可以把原来错的那张附在新的后面,原来那张是盖有公章的。得到的回答冰冷及简单:不可以,只认带有公章的新表格。
我悻悻地拿了新表格,填好后,突然想起,手里有个长得差不多的公章,何不拿来一用?
于是如法炮制,递交上去,和我预料的一样,人家看也不看,顺利过关,反正有个红的圆的盖在上面就可以了。
(注明:是一张没有法律效力的信息表格,不然我没那么大胆。)
回到单位,一位同事和我说起独生子女费,因为单位不发,她打算去街道问问,问我是不是可以帮她一下。
我一向是,只要不涉及原则问题,能帮就帮的。于是答应提供她一些资料。(具体不方便在这里说)。
其实我和她都明白,人家也是只要看过场就可以了,即便有啥问题,最多就是退回来而已。不触犯任何规章制度,更不涉及法律责任。更何况,这个方法也是窗口的人员告诉她的。反正流程里要求提供的资料都有了,就可以了。
想起了一个比较早的广告,一个人在那里盖图章,一页一页地盖,人也在一天一天的衰老,最后白发苍苍了,也还在那里盖章。如果盖章的工作很稳定,不会被辞退,工资也高,还有很好的福利,你会去盖吗?
大多数的人应该都会去盖的吧,我们周围很多这样的人,我也努力成为这样的盖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