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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教附校小学部2011年不招文艺特长生   [复制链接]

三、根据区教育局要求,2011年本校小学部将不再招生艺术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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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3-30 11:36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后由 妈妈和我 于 2011-3-31 09:12 编辑

通知公告  


2011年静教院附校招生信息



静安区教育学院附校

招 生 简 讯

(2011.2)



近来,有不少家长不断来电咨询我校2011年新生招生情况,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减少不必要的干扰,现对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学校概况

静教院附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上海市特级校长张人利任校长。学校是“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德育先进集体”、“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2010年,学校荣获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域的最高奖项——“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一等奖。详情请见学校网站:http://www.jecas.edu.sh.cn

多年来,学校以学生发展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效能,追求“绿色升学率”。以下为教育部《建立中小学生学业质量分析、反馈与指导系统》项目组2009年对学校2010届学生学业状况的评价(部分):

(1)学生每天睡眠时间                                    (2)学生一天中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

        

(3)学生参加补课的情况                                  (4)学生学习压力(作业量情况)

      

         (5)学生对师生关系的评价                                (6)学生对学校的认可

   

2010年中考,学校又一次以优异的成绩在静安区独占鳌头: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体育
录取总分

校平均分
125.38
141.55
141.69
80.95
53.59
29.24
572.7


注:2010年上海市中招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分线为570分。



二、学校将严格按照上海市教委、静安区教育局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报名、录取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和公布。敬请家长关注各媒体及我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三、根据区教育局要求,2011年本校小学部将不再招生艺术特长生。



四、为满足家长迫切希望与学校进行沟通的需求,同时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我们将专门安排时间接受家长咨询(只进行初中阶段招生咨询,并非报名,学生请勿同来),其余时间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接待时间:4月9日上午9:00—11:30  接待地点:海防路374号(中学部)



五、高质量的静教院附校为社会普遍认同,为了使更多的中小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从2006年起,由静教院附校牵头,与区内静安实验小学、五四中学、爱国学校组建了“优质教育共同体”,并分别在三校开办由静教院附校指导、统一进行质量监控的“联招班”,几年来效果良好。若家长需要了解“优质教育共同体”及联招班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三校的网站了解更多信息,三校的网站及联系方式如下:

静安实验小学网址:http://www.jeps.edu.sh.cn/

电话:52522928,62275511*108 陈老师、董老师

爱国学校  网址:http://www.aiguo.edu.sh.cn     电话:62174470  严老师

五四中学  网址:http://www.wusi.edu.sh.cn          电话:62536763  周老师





六、目前,静教院附校及“优质教育共同体”内的联招班都不招收寄宿生,若家长想要了解寄宿制学校招生情况,可与静安区唯一一所公办寄宿制学校——时代中学联系,该校同时也是上海市中心城区内仅有的公办寄宿制初级中学,历史悠久,办学质量优良。

校址:武定路476号

网址:http://www.jashidai.edu.sh.cn      电话:62550128  茅老师  62177955 王老师


3#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3-30 11:36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要读小学的小朋友家长可以着重看下第三条
4#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3-31 09:11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4 bluesumm 的帖子

是的,就是这个意思
5#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3-31 09:25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6 狐小仙 的帖子

目前不知道呀,等四月十五日出公告了。哎,孩子读书的事情太麻烦了。
6#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3-31 09:35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8 狐小仙 的帖子

我可是注意到你了哦,一般般吧,准备着暑假考中央音乐学院的五级。现在要关心他小学的事情,烦死了,我都快疯了
7#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3-31 09:36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8 狐小仙 的帖子

你们怎么样啊,没想到你也关心静安区的小学,问下你听谁说的要摇号啊?
8#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3-31 10:06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11 狐小仙 的帖子

不错,加油哦
9#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3-31 22:23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14 bluesumm 的帖子

先别紧张嘛,我觉得这次不外招就是为了满足地段生的吧。实在是地段生太多了。
10#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3-31 22:35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15 妈妈和我 的帖子

不过话说回来哦,那次去听那个校长的座谈会的时候,就发出那个实验学校的介绍的,所以也有可能的。还说实验学校的语数外老师静教附校都有派过去的。当一个家长提问关于户口情况对口学校的时候,校长说这归教育局行政管理,他不知道。哎,疯狂死了,就一个小学搞得人心惶惶的。希望四月十五日快点来,我就可以睡安稳觉了,行不行都给个准信。你们说是哇,众说纷纭的,搞死了。一会说海防村被划出,一会说摇号。一会儿要求户口在地段内三年,一会要求户口要与户主是直系亲属,一会要求父母与孩子同在一起且父母一方是户主。还有啥要求说吧!!
11#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 20:48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17 bluesumm 的帖子

很能理解你的心情,刚才篱笆里看到哦,说是静安区要被并掉了,哎,前面是条什么路啊,静安多好的地方啊,未啥卢湾和静安要被并掉呢。。。。。。。。。。。。
12#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 22:24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后由 妈妈和我 于 2011-4-1 22:24 编辑

回复 #21 奔跳的爸 的帖子

我也是海防居委的,邻居哦。我们是男孩
13#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2 09:33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23 bluesumm 的帖子

希望你家丫头那年也不要变,不过个人觉得要做好两手准备。
14#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2 16:09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25 milkrabbit 的帖子

昨天又在篱笆看到的说是静安也要并,说什么上海五个区,江宁路这块并给长寿路那个区,都是我生活过的区,卢湾,静安,多好听的名字,并啥啦,吃饱了。
15#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5 11:47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28 petty_aa 的帖子

那看你的参照物是什么了,如果是静教附校的话那肯定没静教附校好,不过这次静教附校都招地段生,那么起点是一样的,就看家长和孩子的努力了,不是光靠学校的师资的,再好的师资,孩子不要学,家长不配合不用心,也是不行的,再差的学校也有好老师也有尖子学生,何况静安实验小学不算差的,相信自己孩子相信自己相信老师。
16#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6 14:25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30 TBS美体小铺 的帖子

对的,只对中学生,小升初。
海防村应该没问题。
17#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6 14:31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目前为止帖子里出现了三个海防村的11届的小朋友。还有吗?
18#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6 14:47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后由 妈妈和我 于 2011-4-6 14:47 编辑

回复 #33 TBS美体小铺 的帖子

是啊,四月十五快点来吧,我也在半疯狂状态,我家男人倒是笃定,因为他打电话去学校问海防村对口哪个学校那个老师脱口就说静教附校呀,当我老公问到今年呢?老师有点警觉地说具体看四月十五日教育局通知吧。所以他很笃定。
19#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7 10:25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35 奔跳的爸 的帖子

我是指海防村
20#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7 10:30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35 奔跳的爸 的帖子

我也是听传闻,又有人传出有可能晶华园会被划出,也许今年不划出,明年划出。具体也不清楚,所以这只能听过算过,还是等四月十五日官方的吧。
21#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7 20:19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39 洋囡囡妈妈 的帖子

是呀,还是等教育局通知吧。
22#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1 21:17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42 xyun 的帖子

每年都不一样的,所以要到十五日看嘛,大家耐心等待吧。
23#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1 22:07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45 bluesumm 的帖子

我也是这么想的,房价跟他有什么关系呢?不过扩招倒是校长要考虑的事情啊。
24#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2 16:42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47 shine_liu 的帖子

是的,我们是学的电鼓。刚开始学会很枯燥的,就只有拍子的训练,一定要反复练习,孩子没有定性的,每天坚持练习,等出成绩了他就会有兴趣好好练习的。加油哦。
25#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3 09:32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后由 妈妈和我 于 2011-4-27 20:48 编辑

回复 #49 shine_liu 的帖子

我们是在中福会少年宫里学的,从小班开始学的。加油啊,路漫漫啊,我认为考级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孩子学到的东西,比方说乐感啊,忍耐力啊,学会坚持不懈。本来我是奔着开发左右脑去学的。
26#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3 17:03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52 shine_liu 的帖子

价格是一个学期800,家长可以陪的。我们那时候比较早期参加的。现在报名挺难的。
27#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5 09:42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估计要下午了,昨天下午是教育局开会关于招生的。
28#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5 10:11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29#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5 10:18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没有解释,就一张表,对户口什么的要求都没写?

本帖最后由 妈妈和我 于 2011-4-15 10:19 编辑

没有解释,就一张表,对户口什么的要求都没写?
记得往年都有的,我copy一张看看
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4-15访问次数:11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静安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促进依法、规范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精品教育建设。
    为进一步做好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沪教委基〔2010〕26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静安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根据本区社会、教育发展规划,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确保本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4.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必须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达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具体实施细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

    1.静安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学校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地块(居委)对口的方法,划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2.公办小学的上述入学对象为儿童和父母户籍(户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一年以上的、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    3.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和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的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
    4.本区户籍其余适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各学校的招生情况,采取就近入学的办法在本区范围内统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5.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7.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号)要求,将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区域招生整体工作之中。本区小学毕业的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至本区公办初中就读。
    对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区就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8.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或在本区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区教育局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3.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4.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应基本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擅自提前招生。

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 4月15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信息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
    2. 4月30日为全区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的统计日。
    3. 5月4日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所在居委入学登记。
    4. 5月15日前,向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告知书》。
    5. 5月23日,区内适龄儿童到小学报名。
    6. 6月30日,本市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逾期办理者由区教育局另行统一安排)。
    7. 8月15日前,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1.根据本市基础教育管理体制,静安区教育局负责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2.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区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重点内容是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若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民办学校的督查结果则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成为区教育局第二年核准学校招生数的重要依据。
    4.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和协调指导,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的咨询、监督电话以及来访咨询接待的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62790802 -- 134
    监督电话:62790802 – 125 或 315
    接待地点:静安区教育局    南阳路215号
    接待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 – 11:30



附件:

1.2010年静安区公办小学对口招生计划。
2.2010年静安区公办初中对口入学学校计划。
3.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配置表。
4.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配置表。
5.2010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长生招生实施意见。
6.2010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意见。
7.2010年静安区各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8.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家长及学生书。




30#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5 10:24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静安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9-04-14访问次数:146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静安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积极探索高效能学校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使静安基础教育整体达到较高水准。
    为进一步做好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保证工作正常、规范、有序、可控地开展,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沪教委基〔2009〕12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静安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3、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确保本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5、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必须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达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具体实施细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学校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地块(居委)对口的方法,划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2、公办小学上述入学对象为儿童和父母户籍(户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一年以上的、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    3、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和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的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
    4、本区户籍其余适龄儿童和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各学校的招生情况,采取就近入学的办法在本区范围内统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5、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严格执行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6、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7.符合条件的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全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整体工作之中。
    8、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或在本区就读初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区教育局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3、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4、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时间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招生。

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 4月15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信息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
    2、 4月30日为全区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的统计日。
    3、 5月3日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所在居委入学登记。
    4、 5月16日前,向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告知书》。
    5、 5月24日,区内适龄儿童到小学报名。
    6、 6月30日,本市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逾期办理者由区教育局另行统一安排)。
    7、 8月15日前,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1、根据本市基础教育管理体制,静安区教育局负责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2、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室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3、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若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民办学校的督查结果则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成为区教育局第二年核准学校招生数的重要依据。
    4、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和协调指导,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的咨询、监督电话以及来访咨询接待的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62790802 -- 134
    监督电话:62790802 -- 125 或 315
    接待地点:静安区教育局    南阳路215号
    接待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 – 11:30

附件:

1.2009年静安区公办小学对口招生计划。
2.2009年静安区公办初中对口入学学校计划。
3.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配置情况公示表。
4.2009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5.2009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6.2009年静安区各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7.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配置情况公示表。
8.告外省市户籍学生及家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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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5 11:10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静安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4-15访问次数: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静安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促进依法、规范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精品教育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沪教委基〔2011〕8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静安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根据本区“十二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的变化,进一步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优化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设点布局,确保本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4.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安排,初中班额可35人左右安排。

5.各类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二.具体实施细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

1.静安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学校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地块(居委)对口的方法,划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如对口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容纳数由电脑派位等方法统筹安排。

2.公办小学的上述入学对象为儿童和父母户籍(户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一年以上的、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3.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和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的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

4.本区户籍其余适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各学校的招生情况,采取就近入学的办法在本区范围内统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5.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6.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等各类竞赛证书挂钩,以获奖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7.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本区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申请就读,统筹安排入学。

对持有居住证件人员子女等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区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8.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或在本区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9.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及同住子女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

(二) 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 民办初中报名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试行民办初中、小学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各民办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

3.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

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 4月15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信息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
2. 4月30日为全区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的统计日。
3. 5月2日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所在居委入学登记。
4. 5月15日前,向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告知书》。
5. 5月21日,区内适龄儿童到小学报名。
6. 8月15日前,本市公办学校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1.根据本市基础教育管理体制,静安区教育局负责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2.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3.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若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民办学校的督查结果则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成为区教育局第二年核准学校招生数的重要依据。
    4.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和协调指导,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的咨询、监督电话以及来访咨询接待的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62790802 -- 134
    监督电话:62790802 – 122 或 315
    接待地点:静安区教育局    南阳路215号
    接待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 – 11:30

附件:

1.2011年静安区公办小学对口入学招生计划。
2.2011年静安区公办初中对口入学招生计划。
3.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配置表。
4.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配置表。
5.2011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长生招生实施意见。
6.2011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意见。
7.2011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
8.告非本市适龄儿童和少年家长书。
32#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5 11:34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这么说又没有个定数咯。要拿到告知书报名才好安心咯。天哪。。。。。。。。。。。。。
33#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5 12:28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是呀,有哪位家长路道粗点,好查出这次对口人数就好了。还要受折磨到五月十五号啊。
34#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5 12:39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每个区好像都有这一句话的,所以不要紧张。也可能因为接下来几届是生育高峰,例行公事的发文,为将来的工作打好基础。
35#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5 16:37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这倒是的,很多东西是公立学校没办法的,虽然静教附校已经是公立学校里不错的了,但是我还是真心的希望他越来越好。
36#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5 16:40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说句老实话,对口的人数真的会超过静教附校的招生数吗?网上也就那么几个朋友,我们海防村也就4个小朋友,其它的小区会有一百多个小朋友?还是这个问题不能说太细,余下剩下一千一万个字????
37#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5 17:30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90 矿工王 的帖子

坚决同意。
38#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6 17:14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后由 妈妈和我 于 2011-4-16 17:14 编辑

      那退一步讲,如果没被摇到号的小朋友会到哪里去读呢?会不会连联招班都进不了?我好想五月二日居委会登记的时候在居委会看看我们居委会有多少个学龄儿童。是不是有点太幼稚啦。
39#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6 17:32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矿工王 发表于 2011-4-15 17:16
mimimama说的很对,我们在静安的当然希望静安的学校越办越好,这个好不是自己跟自己比,不是做井底之蛙,光看区内部的,当然也要走出去比,看长期发展。若干年后,其他学校出了很多优秀的毕业生,大量学生进了哈佛、耶鲁等世界名校,而静教附校如果还是甘愿做它的静安老大?头顶着虚得不能再虚的教育改革先锋的牌子?出类拔萃的尖子培养率继续不高?有意义吗?至于地块生今年肯定是多于招生数的,我的意见是适当引入竞争机制,而不是完全靠户口,这是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当然也可能会增加权力寻租的空间。如果学校不好,有人要这个名额,我自动退出一点都不可惜。

请问矿工王你为什么那么肯定今年地块生肯定多于招生数呢?
40#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7 06:38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95 矿工王 的帖子

谢谢,还好我做好两手准备,私立的我们会去考考看的。
41#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8 14:17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101 冬冬爱妈妈 的帖子

您好,个人觉得任何一样乐器都需要父母和孩子的恒心,小提琴确实是需要天赋的,对男孩子来说电爵士鼓还是不错的,钢琴也很好。都是开发左右脑的。
42#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9 05:47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这个第一志愿我相信都是静教附校吧,所以不管怎样总有人被划出到其它学校去读。不是我不相信。。。。,是连经适房都有那么奇怪的事。。。。。更何况。。。。。。哎,一声叹息啊。
43#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19 17:16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107 maomi0624 的帖子

静安区外国语小学不错的,收费也不高,一学期3500.应该是上海市最便宜的了吧。
44#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21 11:22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后由 妈妈和我 于 2011-4-21 11:22 编辑

回复 #109 maomi0624 的帖子

据我所知这个学校抓的还是蛮紧的,口碑在静安区仅次于静教附校吧。收费也公道,性价比高。
45#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27 20:40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112 伊犁 的帖子

妈妈是户主应该没问题。

点评

我们都要幸福  同意,只要爸爸没有上海户口。如果爸爸户口是上海的又在别地的,就有点问题的。  发表于 2011-4-28 08:45  回复  
46#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27 22:35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114 奔跳的爸 的帖子

那父母离婚的就不好读了吗?
47#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28 15:02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e度论坛上有人说明年海防村被划出。
http://bbs.eduu.com/thread-665124-1-1.html
48#
妈妈和我 发表于 2011-4-28 15:53 |发短消息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118 ElaineCheng 的帖子

可是摇号说也是小道消息,现在不是就成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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